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灣與澳門簽航空業避免雙重課稅協定-090307504.html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12日電)財政部國際財政司表示,繼去年2月與澳門簽署「台灣與澳門間航空運輸協議」後,10日進一步簽署「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長榮航、復興航與虎航可望受惠。

國際財政司表示,本協議適用主體與範圍與原備忘錄大致相同,規範一方航空企業居住者,在另一方以航空器經營航空運輸業務取得的車貸所得、利潤或收入,另包括出租航空器、航空貨櫃、相關設備及維修航空貨櫃所得、利潤或收入,另一方應予免稅。

此外,鑑於現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尚無明文規定與香港、澳門相互減免稅捐,陸委會已研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29條之1修正條文,將併同本協議送請立法院審議,作為我國與香港、澳門相互減免海、空運輸稅捐的法源依據。1041212

台灣與澳門簽航空業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國際財政司指出,根據交通部資料,目前我國長榮航、復興航及台灣虎航飛航澳門航線每週約93班,澳方則有澳門航空飛航台灣約每週35班,台澳雙方航空運輸往來頻仍。本協議生效後,可提供雙方航空業者穩定經營環境,有助航空運輸發展、雙方商業活動及人民往來。

國際財政司表示,陸委會澳門事務處長盧長水,與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主任梁潔芝於10日在澳門共同簽署台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取代原於87年12月18日簽署的「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互免航空公司稅捐瞭解備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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