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指出,商民若有出口於臺灣掛牌行駛車輛到中國自駕旅遊的需求,應先行向交通部專案申請核准,以及另向警政署保三總隊辦理車輛查證相關手續,並於出境前自行卸除車輛號牌且妥善保管,入境後再行懸掛。

基隆關表示,依據關稅法第五十三條及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五條規定,該車輛如於出口的翌日起一年內或於財政部核定的日期前復運進口,經海關查明確屬出口時的原車,即其廠牌、引擎號碼、汽缸容量、車身號碼等都與申報出口資料相符,於復運進口時得免徵關稅、營業稅及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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